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校长办公室关于转发校学科建设委员会《关于做好

我校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

地大校办字〔 2006〕2号

各学院(课部)、高等教育研究所、应用心理学研究所、人事处、科技处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科公共平台:

     经校领导同意,现将校学科建设委员会《关于做好我校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》予以转发。

    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规划是学校未来 5年学科建设的行动纲领。望各学院(课部、所)、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科平

台高度重视,抓紧时间,全力做好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。

     特此通知

二○○六年一月四日

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校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

    学科建设规划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主体与核心,是学校未来学科建设的蓝图和进行学科建设的基本依据。为进

一步理清学科发展思路,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目标,研究学科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,提出推动学科建设的战略措施

,现就做好我校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。

一、制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

    学科建设规划要体现学校发展总目标的要求,提出未来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重点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方向。在时间

上,要着眼于未来,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和措施;在学科布局上,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

整体推进的关系;在学科方向的凝练上,要围绕国家目标、跟踪学科前沿、服务经济社会 ; 在学科队伍的汇聚上,

要立足于国际、国内两个市场;在学科平台建设上,要服务学科方向、有利队伍汇聚。要突出学科建设规划的科学合

理性,充分调查研究 , 认真研究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, 客观分析学科的发展现状,充分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 ,

运用集体的智慧进行规划的制定。要系统地把握学科建设的内容 , 正确处理“方向、队伍、平台”建设的关系。学

科建设的目标要具体明确,措施要切实可行。

二、学科建设规划的构成体系

    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规划在纵向上由学校和学院(所)两级学科建设规划组成;在横向上由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

队伍建设规划、科学研究规划和学科平台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组成。学校的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规划将在各学院(所

)和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,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。各学院(所)按照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院

(所)学科建设规划表》(附件 1 )编制本单位的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规划(文本),并填写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

汉)学院(所)学科建设规划表》和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科基本信息表》(附件 2 )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

科学研究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。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已进入实质性运作的学科公共平台(如相关省部级重

点实验室、湖北省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、空间中心等)也应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编制各自的“十一

五”发展规划。

三、科学合理地制定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目标

    各单位、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学校发展总目标的要求,科学合理地制定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的各

项目标。要遵循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,立足我校学科发展的现状,实事求是地提出“十一五”学科建设的各项目标。

同时,更要追求卓越,采取积极措施,实现学科的跨越式发展。学校将根据不同学科的发展状况对不同学科提出不同

的建设目标要求。传统优势学科要进一步挖掘潜力,以“高水平人才(团队)、高水平成果、高层次平台”为核心目

标规划“十一五”期间的学科建设。新兴学科则应以博士点(尤其是一级学科博士点)建设为突破口,带动其它学科

要素的发展。

四、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管理体制

    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管理体制。学校将出台《学科建设规划管理条例》。学院(所)学科建设规划制

定完毕并经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,学院(所)与学校签定任务书(《学院(所)学科建设规划表》的签字

栏)。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完毕,提请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。今后,学校每年年初将召开学科建设委员会

,各学院(所)汇报上一年度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本年度学科建设任务安排,学校根据情况对新一年的学科建设工作做

相应部署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    学院(所)学科建设规划及各专题规划将在 2006 年 3 月中旬前完成。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将在 2006 年 4 月底

完成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。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校长办公室

2006 年 1 月 9 日印发

附件 1: 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院(所)学科建设规划表》

附件 2: 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科建设基础数据表》

以上表格直接可点击下载。

 

联系人:学科建设办公室 晁念英 贾志强

联系电话:67884211       E-mail:jzq510@cug.edu.cn